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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祖谕朝鲜擒献毛文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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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命六年十二月,上谕:明人聚十三省之兵以与我战,尚不能胜;汝朝鲜王袒护一毛文龙,又何益哉!

朕体上天好生之德,不迁怒他人。

汝若禽献毛文龙,则我亦释尔之元帅。

如此,则汝与明断绝矣。

若不献毛文龙,则俟明春,汝所受之扰,必有更甚于毛文龙之扰我者。

汝何故不知再思,竟听人唆使,拒绝良言;吾窃怪焉。

自我与明兴师以来,迄今四年之久,吾常使人以委婉之词,致书于朝鲜王,而朝鲜王无一善言相报。

须知汝若仍以明为父母之国,而不肯与之断绝,则明人能胜,汝固幸矣。

其如聚十三省之兵,尚不能胜我何!

我边境汉人诡作朝鲜装,渡江而逃,多有幸免者。

汝务将我逃人悉数缚献,幸勿抗违,致贻后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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