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宗遣达海劝张春
天聪五年十月,大淩河之役,生擒监军道太仆寺卿张春、都督张洪谟、副将三、参将四、游击五、都司二、备御七、千总六,共三十三人;尽获其车马、驼牛、甲胄、器械。
被擒各官等见上皆跪拜,独张春不跪。
上怒,欲射之。
代善谏曰:此人既以死为贵,奈何杀之,以遂其志乎!
当劝之降。
上遣巴克什达海库尔躔以珍馔赐张春,劝曰:我上盛德宽宏,故遣我等以御馔赐汝。
春曰:我死志已决,不食上之所赐。
上意欲生我而食我,我亦知之。
但忠臣不事二主,烈女不更二夫;此语非我所创,乃古之定理也。
我为君尽忠而求死,杀之以成我志。
上若将欲求生者养之、欲求死者杀之,益有令名矣。
上所赐之馔,虽未食,亦犹食也。
达海曰:尔不明仁者之存心;试言尔志。
春曰:我崇祯皇帝聪明正直,执政大臣多奸恶,视我等不足比数。
然我受命而来,岂有军已覆没、身自求生之理;我为尔擒,纵加万刃,亦任尔意。
惟我心在腔子里,非尔所能夺也。
又曰:尔国杀人已极,所获亦富,衣食皆足;不识天时、不爱人民,用兵已十五年,专事杀掠,岂能成事!
夫四海皆一家之民,古之贤主皆养民安国,尔乃以杀掠为要务,不息兵、不养民,日事战争。
天下之人,孰不畏死;从尔者杀、不从尔者亦杀;虽田野农夫,亦欲持锹镬而战矣。
达海曰:我皇上非好杀掠也,以尔明国与我有七大恨,所以兴兵。
昔年兵至北京,曾致和书六、七次,竟无一言相报。
今我皇上犹欲议和,且孙阁老、邱巡抚现在边镇,尔复在此;汝等皆尔君亲近大臣,可具疏言讲和之事。
春曰:此事彼亦不能;我既被执,尤非当言。
上必杀我,始可议和耳。
达海以被擒三十三员皆留养告之。
春曰:吾以为彼等皆被害矣,不意竟留而养之。
春仍固求死;与之食、不食。
饿至三日,上复赐食,乃食。
每日三餐,上皆亲阅以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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