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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行二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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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鹤注”

此上元二年夏在成都作。

莫笑田家老瓦盆①,自从盛酒长儿孙。

倾银注玉惊人眼②,共醉终同卧竹根③。

(首章,有达观齐物意,乃晓悟少年之词。

“卢注”

瓦盆与金玉虽异,若论盛酒而饮,及其醉时,则彼此共卧于竹根,又何贵贱之别乎?)①《后汉·逢萌传》:“首戴瓦盆。”

《阮籍传》:“不复用杯觞斟酌,以大盆盛酒。”

②《吴越春秋》:玉杯银樽。

③公诗“只想竹林眠”

,即卧竹根之意。

又诗“鸟下竹根行”

,亦概言竹傍也。

按:杜田《补遗》:《酒谱》云:老杜“共醉终同卧竹根”

,盖以竹根为饮器也。

庾信《谢赵王赐酒》诗:“野炉然树叶,山杯捧竹根。”

赵次公曰:卧竹根,谓同醉卧竹根之傍,《选》诗“徘徊孤竹根”

可证。

若如杜田说,饮器岂可谓之卧乎。

《汉·高帝纪》:“时饮醉卧。”

罗大经曰:瓦盆金玉,同博一醉,尚何分别之有。

由是推之,蹇驴布鞯,与骏马金鞍,同一游也。

松床筦席,与绣帏玉枕,同一寝也。

知此,则贫富贵贱,皆可以一视矣。

其二巢燕引雏浑去尽,江花结子也无多。

黄衫年少来宜数①,不见堂前东逝波。

(次章有及时行乐意,乃鼓舞少年之词。

春光已去,时不可返,故宜频数来游。

)①《北史·麦铁杖传》:将度辽,呼其三子曰:“阿奴当备浅色黄衫,我得被杀,尔当富贵。”

《唐书·礼乐志》:乐工少年姿秀者十数人,衣黄衫、文玉带,立左右,每千秋节舞于勤政楼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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