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行二首
“鹤注”
此上元二年夏在成都作。
莫笑田家老瓦盆①,自从盛酒长儿孙。
倾银注玉惊人眼②,共醉终同卧竹根③。
(首章,有达观齐物意,乃晓悟少年之词。
“卢注”
瓦盆与金玉虽异,若论盛酒而饮,及其醉时,则彼此共卧于竹根,又何贵贱之别乎?)①《后汉·逢萌传》:“首戴瓦盆。”
《阮籍传》:“不复用杯觞斟酌,以大盆盛酒。”
②《吴越春秋》:玉杯银樽。
③公诗“只想竹林眠”
,即卧竹根之意。
又诗“鸟下竹根行”
,亦概言竹傍也。
按:杜田《补遗》:《酒谱》云:老杜“共醉终同卧竹根”
,盖以竹根为饮器也。
庾信《谢赵王赐酒》诗:“野炉然树叶,山杯捧竹根。”
赵次公曰:卧竹根,谓同醉卧竹根之傍,《选》诗“徘徊孤竹根”
可证。
若如杜田说,饮器岂可谓之卧乎。
《汉·高帝纪》:“时饮醉卧。”
罗大经曰:瓦盆金玉,同博一醉,尚何分别之有。
由是推之,蹇驴布鞯,与骏马金鞍,同一游也。
松床筦席,与绣帏玉枕,同一寝也。
知此,则贫富贵贱,皆可以一视矣。
其二巢燕引雏浑去尽,江花结子也无多。
黄衫年少来宜数①,不见堂前东逝波。
(次章有及时行乐意,乃鼓舞少年之词。
春光已去,时不可返,故宜频数来游。
)①《北史·麦铁杖传》:将度辽,呼其三子曰:“阿奴当备浅色黄衫,我得被杀,尔当富贵。”
《唐书·礼乐志》:乐工少年姿秀者十数人,衣黄衫、文玉带,立左右,每千秋节舞于勤政楼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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