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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撞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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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公树蓍任汀漳道时,海上忽浮一钟至,大可容百石。

人以为瑞,告之官,遂于城西建高楼,悬此钟焉。

撞之,声闻十里外,选里中老民李某掌守此楼。

亡何,海水屡啸,陈公以为金水相应,海啸者,钟声所召也。

命知县用印封闭此楼,并严谕李叟:不许人再撞。

有美少年常来楼中,与李闲谈,偶需食物之类,往往凭空而至。

李知为狐仙,忽起贪心,跪曰:“君为仙人,何不赐我银物,徒以酒食来耶?”

少年晓之曰:“财有定数,尔命穷薄,不可得也。

得且有灾,将生懊悔。”

李固请不已,少年笑而应曰:“诺。”

少顷,见几上置大元宝一锭;嗣后,少年不至矣。

李大喜,收藏衣箱中。

一日邑宰路过,闻撞钟声,怒李守护不谨,召而责之,笞十五板。

李无以自明。

归视印封,完好如故,然业已受笞,闷闷而已。

未几?邑宰又过,楼上钟声乱鸣。

遣役视之,并无一人。

邑宰悟曰:“楼上得毋有妖乎?”

李无奈何,具以实告。

命取元宝视之,即其库物也。

持归复所,钟不复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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