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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文龙来书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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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上书曰:忆先使赵姓往告上与诸贝勒,请率兵来,我为内应。

如此,则取之易如反掌。

乃不纳我言,又谓我欲降之心未必全真,所使之刘实等仍是巧言欺诈;请速遣回,事自完结。

上又不纳,反欲先送满洲人登岸;否则嘱勿遣使,来即杀之。

因知事不能成,于是欲降之心绝矣。

其率兵于山东收粮,逼迫前往,因不合意(原档残缺)。

以吾观之,上何多疑而无定乎!

又谓我太胡为,不慎于始,后必不易驾驭。

并以我有叛心,密告于袁都司杀之;告叛之人,有功升为副将、此何意乎?我虽为此地之官,而归顺之心常存也。

我非欺诈,因上与诸贝勒未通其意,是以未往;上何不见谅乎?但来时,即尔之臣工也。

今有畏于心者三事:负恩私逃,尚无寸功;必为上建立大功,方可自进。

否则,谁不谓我奸宄乎?此其一也。

闻上方于宁远议和,我今若往,倘已和毕,上又责我往来无时。

万一遣归,则粉身碎骨矣,是以惧不敢往。

此其二也,我之兄弟(原档残缺),虽照常任之,而不待之以荣礼。

我虽生,亦犹死也,是又可惧。

此其三也。

请上以此三事,静心思之,赐书一通,共同发誓,我即愿行。

东江之事,一或播扬,恐为牵连。

善待所往之人,令人守之,勿囚禁残害;恐人惧而不往也。

我与刚千总商议欲降之法,三弟在宁远、四弟在山东,时明兵又至,故慎而未动。

上诚有意于我,如用我时,遣人来告。

倘以欺诈见疑,即行停止,我亦不再使人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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